汽车以租代购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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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帮助我们表达自己权益的书面载体,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那么赶紧写份相关的合同吧,总结了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汽车以租代购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8篇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1

出租方:_______

承租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条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1、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1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季□年)支付,每(□月□季□年)租金为¥元(大写:)。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其后每月租金通过□门店刷卡□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0.5%的滞纳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⑵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⑶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3、里程限制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里程按元/公里计费。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

4、违章预授权

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元违章押金,在45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第二条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2、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2、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未过户,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证件,并根据《车辆交接单》确认内容进行验收。

3、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用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4、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出租方收款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银行帐号:443066388018010035264第六条燃油

1、出租方将车交付承租方时,随车的燃油加满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将车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方要求加满燃油归还。归还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规定收费(还车门店当地当日的燃油价加15%的服务费)。

2、承租方在给租赁车辆加油时,必须按出租方所租赁车辆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93#□97#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气条其他约定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2

甲方: 安庆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安庆健帆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兵 联系人:胡徐结

电话: 395565xxx7 电话: 39666xxx09

车辆信息:共叁拾辆车,金额合计:叁仟壹佰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 ,388,000.00元)。(见附页)

一、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先预付款 壹佰万 元(人民币)到甲方指定银行,在提车前付清余款方可提车。乙方所购车辆为正规手续的车辆,整车质量以国家质检为依据。

二、交货时间: 车到通知 ;

三、交货地点: 安庆 ;

四、运输方式: 自提 ;

五、违约责任:甲方通知(每台车逐一通知)乙方七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未能付清款项提车,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订车辆,定金不予退还。如发生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导致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七、其他: 定金到帐后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八、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甲方: 乙方: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3

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 辆,型号为: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民币大写: 。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 ),共计人民币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 开户行 )。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 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 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

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 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 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 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 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 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 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日 签约地点: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4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协商且乙方全权委托,同意按乙方指定条款签订汽车代购合同:

一、 标的: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甲方必须保证代购汽车达到车辆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并按照《保修手册》具体规定对车辆进行指导保养。

2、所代购的汽车必须具有合法手续,若由于甲方提供的手续原因而导致不能上牌,乙方有权提出退车。

3、甲方确保该车为正规进口手续,合法有效。

4、交车地点:厦门欧美规

4、 卖方提供的车辆必备的手续有:货物进口证明书(关单)、车辆检验单(商检单)、报关单复印件及购车发票。

三、验收标准

1. 提车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委托的代表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车辆交接完毕后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单方取消协议或所订车辆到达协议交接地点,甲方发出交接提车通知两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来办理交接提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 甲方单方取消协议或未履行到期交付车辆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非因甲方行为,乙方不予退车。

4. 商品外观质量由乙方提车时当场验收,乙方提车后,即视为甲方履行完供货义务。

5. 所售车辆质量保证由厂方提供,以厂方出具的保养服务配套条款为准,如属质量问题,请直接同厂家联系,对相关间接损失,卖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有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维修站联系的义务。

五、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未付清货款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与本合同附件 、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条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1、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1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 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 元(大写: ),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 □季 □年)支付,每(□月 □季 □年)租金为¥ 元(大写: )。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 元(大写: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其后每月租金通过 □门店刷卡 □银行转账 □支票 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0.5%的滞纳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⑵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⑶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3、里程限制

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

4、违章预授权

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 元违章押金,在 45 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第二条 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2、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2、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未过户,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证件,并根据《车辆交接单》确认内容进行验收。

3、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用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4、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 身份证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出租方收款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银行帐号:4430 6638 8018 0100 35264

第六条 燃油

1、出租方将车交付承租方时,随车的燃油加满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将车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方要求加满燃油归还。归还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规定收费(还车门店当地当日的燃油价加15%的服务费)。

2、承租方在给租赁车辆加油时,必须按出租方所租赁车辆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93# □97#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北京市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及用途

1.1 甲方将_____牌车____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个月____天____时。

1.2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___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___个月(不含___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___%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___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___区域内___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合同范本《北京市租赁合同》。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天(含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 %的违约金,逾期___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___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____元。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____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车辆_________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汽车供乙方承租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_________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保证金,每辆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第四条费用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己缴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

第六条租赁辆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问断。

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杏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

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

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相.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

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一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一己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而同意后,双方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甲方己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篇8

甲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且乙方全权委托,同意按乙方指定条款签订汽车代购合同:

一、 标的: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甲方必须保证代购汽车达到车辆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并按照《保修手册》具体规定对车辆进行指导保养。

2、所代购的汽车必须具有合法手续,若由于甲方提供的手续原因而导致不能上牌,乙方有权提出退车。

3、甲方确保该车为正规进口手续,合法有效。

4、交车地点:厦门欧美规

4、 卖方提供的车辆必备的手续有:货物进口证明书(关单)、车辆检验单(商检单)、报关单复印件及购车发票。

三、验收标准

1. 提车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委托的代表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车辆交接完毕后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单方取消协议或所订车辆到达协议交接地点,甲方发出交接提车通知两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来办理交接提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 甲方单方取消协议或未履行到期交付车辆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非因甲方行为,乙方不予退车。

4. 商品外观质量由乙方提车时当场验收,乙方提车后,即视为甲方履行完供货义务。

5. 所售车辆质量保证由厂方提供,以厂方出具的保养服务配套条款为准,如属质量问题,请直接同厂家联系,对相关间接损失,卖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有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维修站联系的义务。

五、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未付清货款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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