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真准备申请书,我们能够展示自己的独特优势和创新思维,提高被接受的可能性,申请书提供了一个平台,使我们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职业使命感,总结了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关于申请书精选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申请书篇1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曹冠男,女,198620xx年2xx月27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七星农垦社区c区18委97号。联系电话:13520819979。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张贵江,院长。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大学xx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20xx]病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院(20xx)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20xx)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足以证明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
关于申请书篇2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6月27日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至今3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经过这三个月的工作,我已经基本适应了公司的运作方式,大致了解了自己工作的范畴和基本工作方法,使我成功的从学生转变为员工,顺利的完成了生命里很重要的一次角色转换。
在处理可园学校结算和编制可园六期结算书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刚进公司就接手一个工程的结算,让我知道领导对我的重视,在刚接触园林工程的时候,很多内容都是在学校没有学到的,本着灵活运用的原则,我将大学学到的学习态度和土建的基本知识运用到园林工程的处理中,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在与甲方接触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在社会中跟在学校里的差别,在学校里与人沟通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在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在与甲方接触的技巧上我还需要好好学习,在这方面公司里的很多人都是我的“老师”!在可园六期结算书的编制过程中,我学习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不能只以图纸为准,要到现场去,而且在计算过程中,需要绝对的细心和耐心,这点也是我的不足之处,我会很好的克服这个缺点,将工作完成好!
xx个月里给我感触最深的,还是公司同事之间的感情,不像以前听前辈们讲的那么复杂,在这里工作,每天的气氛都是开心、愉快的,这使我们每天都有高效率。
经过试用期的磨练,我已了解了我的工作,有信心可以将以后的工作做的更好,希望公司给我机会让我为公司的壮大出力,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现在我提出转正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关于申请书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新疆地理环境原因,物价相对较高,公司原定员工每天伙食标准(15元/人),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现请示公司将标准给予相应提高,拟定伙食标准提高为20元/人_天(15+15_增长率35%=20)
特此请示,望给予审批。
关于申请书篇4
尊敬的xx:
保险公司是我第一个为之效劳的公司,从学校踏入社会,最初的陌生与不安已经消失,我将自己从一个孜孜以求的学子变成了兢兢业业地职员,这完全归功于公司领导与同事对我的提携和帮助,在此予以深深地感激,不胜言表。
我进入公司已六个多月,根据公司的安排,在xx支公司从事xx业务的内勤工作。本人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切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协助主管完成各项工作。在努力完成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保险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休息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在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以期待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转为正式员工。
转正之后,我会加倍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得越来越好,以实际的工作业绩来报答公司领导对我的厚爱和培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关于申请书篇5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裁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 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年11月7日、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 20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裁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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