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份申请书能够让我们的诉求更明确的表达出来,为了确保自己申请可以顺利通过,我们需要认真严肃的对待申请书,以下是总结了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有异议的申请书优质7篇,供大家参考。
有异议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有异议的申请书篇2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
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
身份证号:xxx5230xxx
电话:xxxxxxxx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xx0x010xx9,电话::xx27xx
申请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xx 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全某、朱某、俸某劳动争议一案。经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将改制时核定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元支付给三位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裁决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经审理后作出(20xx)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判令“原告xx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时计提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元”。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
一、撤销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xx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xx年5月2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的执行通知书,限申请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按判决书履行支付人民币元及承担本案执行费558元的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请并予以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具体理由如下:
一、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贵院执行该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当中,在申请人提起上诉后,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下,因企业资本结构等改版导致劳动关系变化引发的`纠纷,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由此可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已认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院执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即便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亦不应予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现申请人与全某、朱某、俸某的争议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亦不应予以执行。
三、执行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情形外,其余均实行“一裁二审”制度。本案当中,双方所争议的经济补偿金元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的范围。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后,仍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无疑是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将本案的争议置于“一裁终审”的尴尬地位。
此外,劳动争议双方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而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正确与否,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进行判决。现贵院将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推定为维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请,执行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没有法院依据。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异议的申请书篇3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案外异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xxx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x)深*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的***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依据)xxx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二、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条件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有异议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何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住所: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x年xxx月x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x年xxx月x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x年xxx月x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异议的申请书篇5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xx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x民初字第xx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x民执第xx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x民执第xx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x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9x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异议的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________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本案贵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为第三被告“____________”住所地位于“甘井子区华东路18—1号”,但第三被告“____________”与本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显然没有任何实质性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原告)________公司通过虚列一个住所地位于________区的所谓“被告”,试图争取由贵院管辖本案,是一种故意规避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规定的违法行为,贵院应当很容易辨别。
申请人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异议的申请书篇7
案外异议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一案。贵院于__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_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______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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