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心得体会是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感受来书写的,心得体会是指把人生经历中的想法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总结了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电力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电力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
激情六月、阳光灿烂,生命就如同这飞火流萤一样的美丽!我们的企业,也如同这火热的季节一样,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轰轰烈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国网公司已经全面展开。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唯有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不出差错,我们的企业才能去争取更好的成绩!
安全无小事,我们太湖电建电厂自成立至今,已有20多年了,我们有胜利的喜悦,也有发生安全事故后的悲哀和反思。在这些事故原因中,一次次映如我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等等。
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于以人为主题实际生产活动中当中,比如说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就到位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一个小小的错误、一点小小的疏忽对于我们电力工程建设人员来说都是致命的。麻痹大意,疏忽一时,往往会造成对国家、集体、个人人身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我们每一个电力施工人员自踏入电力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它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三件法宝,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有资料显示,在责任事故中,90%以上的是责任人心存侥幸,安全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的确,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一些人有了“及格就行”的思想,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人身伤亡,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安规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这几件法宝,还多必须有四颗心:
一是专心。要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即来之,则战之;即战之,则胜之”,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
二是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
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从小父母每到考试前都会再三叮嘱“要拿双百分,不要粗心大意”;
三是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不是怕丢面子、羞于请教,就是自以为是,瞧不起别人;
四是责任心。要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违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除了这些,很重要的就是认真钻研业务,通过平时的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自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作到生产中的真正安全,为国家、集体创造更多的价值。
生产要安全,生产必须安全,任何时候忽略了人的因素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的,试想,失去了安全做保障的生产实践会是何种境遇,又会发生多少人间惨剧。我们一方面制造产品想方设法的去改变我们的生活,可人连最宝贵的生命权利都的不到保证,生活再美好又有什么用?所以,安全生产必须时时刻刻以人为本,从人的因素出发去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电力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2
12月7日,我们学习了农电部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公司某某发生的一起工作人员错误使用验电器,且工作地段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最终导致一死一伤的重大人身事故。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某某重大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
电力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3
“电老虎”、“电老虎”这样对电的形容词我们都是听说过的,对于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我来说,对电的巨大危险真的再了解不过了,电的危险不是像老虎,而是猛于虎!所以啊,对于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我来说,安全真的再需要不过了,安全工作就是我们规则,安全工作就是我们的生命保障。
作为一名从事电力维护的工人来说,自己听说过的电力带来的事故真的是太多了,自己身边见过的也可以说是不少了。电真的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同时不注意规范用电带来的危害也真的是同样的大。我们隔壁市的一户人家就是因为冬天插取暖器的时候使用量不规范的排查,功率功率带不起取暖机器,然后及时瞬间导致家里的线路短路,后面更是直接电起火,由于是大半夜,救火来不及,整个家都被烧的差不多了,我们去处理的时候整个墙都已经是漆黑一片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然这算是比较幸运的了,比较惨的也是有听说过的,是在新闻上面看到的,某一户家庭楼下的电开关坏了经常自动跳闸断电,他就去给别人维修,没有带好防护的设备就直接上了,结果整个人都被电的炭化了。这真的是比较残忍的事情,这是两个个家庭的损失啊,一个家庭一下子顶梁柱没了,一个家庭是担负起了生命损失,需要巨额赔偿……可悲可叹,所以啊,在电力生产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电力安全,千万不能够马虎。
做了这么久的电力行业,我听说过或者经历过的电力事故绝大多数是思想上的不细心,有些人是对电力危险比较淡漠,没有去了解过这一块,所以对于安全用电不了解不注意这才导致出现了用电事故。还有一方面也是安全意识的淡漠,不过主要是我们从事电力生产这一块,自己在电力工作的时候,思想上麻痹大意了,没有做好安全检查,自己还没有佩戴好安全防护措施就直接上去作业了,之所以才导致了电力安全事故。
所以啊,要是问我做了这么久的电力生产工作最深的认识是什么,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回答说电力安全工作意识一定要深的认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做到位之后才能开始作业,一定要戴好防护设备,一定要先检查电的总开关是否已经关上了,这些都是我们不能够疏忽的!
电力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4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出自《韩非子?喻老》中的一句话,后来广为流传,并演变成为今天的一条哲理成语。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千里长堤虽然看似十分牢固,却会因为一个小小蚁穴而崩溃的道理。更是警示我们世人,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
众所周知,xx年8月14日发生于美国东北部及加拿大部分地区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就那次停电事故,对美国及加拿大的航空和陆路交通,正常科研,生产与居民生活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影响,并直接影响到美国国家秩序的稳定,成为当时震动世界的大新闻。据美国经济学家估计,美国那次历史上最大的停电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高达300亿美元。
作为世界上头号超级大国,美国的电力设施也堪称是世界一流的。如果把它的电网比喻成千里之堤,也可以说是铜墙铁壁铸成的长堤。然而,就那样一个世界一流的大电网,由于对预警迹象的不够重视,致使电网陷入了大面积瘫痪的状态,真是应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这句中国老话。
距离美国大停电仅半个月,xx年8月28日傍晚,国际大都市伦敦也遭遇了大面积停电的厄运。而引起停电事故的原因,仅是工作人员麻痹大意,安装错了一个保险丝。类似的事故案例,可以说是不胜枚举,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也都是那一个个小如“蚁穴”般的原因。
纵观我们公司历年来的各种事故,至少应有九成以上的事故应该说能够避免。然而,就是因为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心中抱有“小小蚁穴,微不足道”的侥幸心理,才发生了许多本不应该的悲惨事故。从而给国家、企业、家庭及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无比伤痛。就拿我公司1983年7月25日发生的那次事故来说,检修人员在10kv高压柜后面工作,由于失去监护,在移动工作地点时,触电掉入带电间隔而死亡。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监护作用不到位,从而导致了一个生命的消失。在这次事故中不难看出,如果把生命比作长堤,监护意识的淡薄就是生命长堤中的蚁穴。
其实,蚁穴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把它与长堤联系起来。如果单说违章操作的那个分解动作,本身也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把那个动作与电网联系起来。就象饮酒一样,饮酒本身是生活的一项乐事,但是要把饮酒与驾驶联系起来,生命之堤还能牢固吗?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穴之不除,堤将不存呀!希望在座的各位朋友,要牢牢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让我们的电网,我们的生命变成坚不可摧的金刚之堤,让小小的蚁穴永无藏身之地!
电力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5
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
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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